
王先生家中那臺“問題”電熱水器。
日前,北侖的王先生向媒體反映稱,去年7月購買的斯帝博牌電熱水器,10天前損壞漏水,造成家里地板和家具被淹,損失慘重。廠家稱應由銷售商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而保險公司評估之后只賠1.3萬元,還要收10%的折舊費。王先生質疑,產品因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失,難道全部由廠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廠家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用了不到一年的電熱水器炸了
昨天上午,家住北侖小港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去年7月,自己在江南逸庭小區買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新房,是結婚用的。裝修時他到家門口的一家電器店去逛了逛,銷售人員推薦了斯帝博熱水器。考慮到離家近又有售后保障,王先生便購買了兩臺,一臺電熱水器裝在臥室衛生間,另一臺燃氣熱水器裝在廚房。沒想到5月18日下午4點多,下班回家的王先生傻了眼:家門口的樓道里都是水,家里更是一片汪洋。隨后,王先生查看了所有水龍頭,發現都沒有問題,走到臥室衛生間才發現,漏水是電熱水器引發的。
“衛生間的熱水器水管嘩嘩地流著水,墻壁上還有很多黑乎乎的臟東西,像是爆炸后的痕跡,但熱水器外殼并沒有損壞。”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晚上,斯帝博熱水器的兩名售后人員來到家里檢查漏水原因,說是熱水器里面的東西爆了,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之后,售后人員花了一天時間才把地板下面的水抽干。
“現在三個房間的木地板因為水淹,已經多處凸起變形,門套和家具底部也因受潮開裂。”看著婚房變成這樣,王先生及家人欲哭無淚。之后,他幾次找到熱水器銷售商,對方回應說廠家不負責賠償,需要找廠家投保的保險公司解決。
可是,等王先生找到承保的民太安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出的賠償金額卻讓他無法接受。從5月23日保險公司的復勘記錄來看,確定受損地板翹起變形的有44平方米。除了地板之外,還有十多件木質家具、門套等受潮開裂,初步損失7萬多元。然而最終,保險公司只同意賠償1.3萬余元,還要收取10%的折舊費。
保險公司和銷售商避談具體賠償金額
昨天下午,記者設法與民太安保險公司的汪姓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汪姓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無法提供當時購買地板等的發票,導致賠償金額比較低。
對于汪姓工作人員的回應,王先生說,去年購買地板時,銷售商只開具了蓋有銷售商的原始收據,但保險公司不認可。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斯帝博銷售寧波地區負責人袁經理。袁經理表示,熱水器是機芯內部損壞漏水了,并不是爆炸,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說到廠方責任,袁經理又改口表示,廠方會理賠的,具體事宜還要商談。等記者第二次去電咨詢評估及具體賠償價格時,袁經理卻說此事與記者沒有關系,之后就掛斷了電話。
消保委:賠償不足部分可向廠家追償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消保委。消保委辦公室的周女士認為,廠家生產的熱水器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人身或是財產損傷的,廠家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周女士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規定,在認定廠家產品有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廠家要求賠償,而保險公司作為廠家指定的產品保險機構,經過對消費者受損財物的客觀評估之后,可以按照約定的產品保險金額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經濟賠償。
周女士表示,在王先生的消費糾紛案當中,斯帝博熱水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已經按照正常流程對王先生家的損失進行過評估。王先生也在評估單上列舉了所有損失達7萬余元,保險公司最終只同意賠償1.3萬余元,確實與實際評估的價格相差太大。保險公司給出的賠償價格,如果不足以賠償消費者直接損失,消費者可依法向廠家要求追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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