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月1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 通訊員 朱智翔)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我省目前情況如何?
1月12日—18日,由水利部、環保部聯合組成的核查組對我省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開展中期評估核查。在為我省河長制工作“體檢”的同時,進一步督促當地河長制工作由“見河長”向“見行動”“見成效”邁進。
經過對河長制工作方案出臺、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等4項約束性指標落實與自評估賦分的仔細核查,對嘉興市秀洲區、平湖市和衢州市柯城區、常山縣等地的現場抽查。
巡河石梁溪
核查組認為浙江省河長制工作起步早,早在2013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了河長制工作。目前,省、市、縣、鄉四級均已印發工作方案,科學制定了河湖管理保護的目標,進一步細化落實了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湖管理保護和執法監管等六大任務,頒布出臺《浙江省河長制規定》,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查、考核問責以及激勵驗收等6項制度在省、市、縣各層面全面建立,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有力有效。堅持問題導向,因河施策,全面開展“一河一策”編制。以剿滅劣V類水為目標,在全省范圍內強力推進流域河湖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全面加強河道垃圾處理和保護工作。2017年,浙江省水環境總體質量較上一年有明顯提升,全面實現了剿滅劣V類水體的目標任務。浙江省河長制工作已從“見河長”、“見行動”,進入到“見成效”階段。
核查組指出,浙江省要針對個別河長公示牌設立不規范、不完善和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未全面完成等問題,對照中央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細化河長制已有的相關制度和政策;進一步加強河長制辦公室機構建設,完善管理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全面統籌推進河長制六大任務,加強“一河一策”、河湖管理范圍劃界和水生態修復工作。
檢查常山縣何家鄉河長公示牌
據悉,下一步,我省將根據核查組意見,按照河長制相關工作任務和“拉高工作標桿”的要求,圍繞省政府“優美環境行動”,以“污水零直排區”和“美麗河湖”創建為引領,在全面推行湖長制的同時,不斷完善和創新河長制,切實做到深入推進河長制管理信息化、高效推動河長制標準化建設、持續保持河長制督查宣傳高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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