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的公共下水管堵塞返水,淹了裝修和家具,該怎么辦?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公共下水管返水所引發的訴訟。小區業主王先生訴稱,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水,損壞了他家中的室內裝修及家具,還影響了房屋的出租,故訴至法院,要求天天物業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共計13萬元。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導致下水管道堵塞是其他業主排污不當造成,是由第三方原因所致,完全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不公平;其次,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物業管理義務,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在事發前十天剛剛進行了管道的疏通和清理,不存在維護不到位的事實,在接到王先生的報修通知后,也立即進行了處理和搶修,并進行了清理、保潔、消毒工作,也盡到了管理職責。而且王先生主張的賠償數額計算不合理。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基于王先生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公司對公共下水管道負有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并保持相關管道暢通的義務,現下水管道因堵塞而返水,足以說明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而對于王先生所主張的損失,法院根據證據判定,最終確定賠償數額為2.6萬元。法官表示,家中出現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返水時,業主可選擇侵權之訴,也可選擇合同之訴來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兩種訴訟方式在當事人、過錯認定、責任承擔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法官解釋說,如侵權之訴,在無法判定明確堵塞方時,需起訴所有可能加害方業主;如選擇違約之訴,選定合同相對方即可,但在合同之訴時,并無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法定賠償項目,故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訴訟方式。此外,業主應當強化證據意識,可通過錄像、拍照等方式及時固定證據,若與相關責任方達成賠償協議時,雙方盡量簽署書面協議,并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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