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多的玩具,王先生與北京一家玩具租賃公司簽訂了《玩具租賃合同》,但沒多久公司不再經營且押金也不愿退還。為此,王先生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被告同意退還剩余租金并協助王先生轉簽另一家玩具租賃公司。
一天,王先生帶3歲女兒在商場閑逛時,看到被告玩具租賃公司的宣傳,便與對方簽訂了《玩具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王先生只需繳納卡費1280元、押金2000元即可成為公司的會員,可通過“網站、店面、電話、微信”四種形式向被告挑選玩具,由被告提供相應的玩具品種。
合同簽訂后,王先生如約繳納了會員卡費和押金,但半年后他發現公司店鋪內玩具全部被搬離,且該公司在官方公眾號發文稱,已無力經營亦無法退還押金。多次協商未果后,王先生將被告公司告上法庭。據悉,與王先生遭遇相同的家長為數不少,由于退款無門,也同樣選擇了訴訟的途徑。
庭審中,被告公司稱,公司并未“跑路”,只是“線下”改“線上”的運營策略被誤解,謠傳公司攜款跑路。會員集體到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因退還卡費問題發生爭執。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公司同意將剩余租金退還給原告,并協助原告轉簽另一家玩具租賃公司。
法官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玩具租賃公司時,一定要多方考察,選擇規模大、經營正規的公司,避免出現類似問題,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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