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某虛構投資房產買賣的事實,偽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騙取了4名被害人的信任,并以高息為誘餌,騙取上述被害人投資款共計2000余萬元。因為涉嫌詐騙罪,昨天上午,劉某在北京一中院受審。在法庭上,劉某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堅稱自己無罪。
被害人到期未拿回本金
52歲的北京人劉某因涉嫌詐騙罪, 2016年7月22日劉某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經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執行逮捕。
本案中的被害人趙某,之前開了一家貿易公司,她與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張某相識,之后通過張某,她又認識了丁某。她稱,當時,劉某找到丁某說可以投資二手房,因為知道劉某是丁某的下屬,趙某于是開始投資。當時商量好的年化利率是35%。這個過程中,趙某等人曾經到北京看過房,還看過房屋交易合同。
但是劉某卻沒有給她收益也沒有還給她本金,因為一直拿不到錢,趙某懷疑自己被騙,后選擇報警。截至報案,趙女士共交付劉某921萬元。
男子被控詐騙2000余萬元
昨天上午10點,劉某被法警帶進法庭。3名被害人到庭旁聽,另一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委托律師出庭參與訴訟。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劉某虛構投資房產買賣的事實,偽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騙取被害人丁某、張某、趙某、宋某的信任,并以高息為誘餌,騙取上述被害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2000余萬元。至案發前,部分錢款已歸還。
檢方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審翻供稱自己是借款
在法庭上,對于檢方指控,劉某當庭翻供,稱指控不屬實,他說自己是借款,并沒有投資二手房,更沒有詐騙4名被害人,他是向別人借錢后無力償還。此外,他還稱,是被害人主動將錢款放到他這里,想通過他投資,他們拿固定的利息。
本案中,被害人丁某曾是劉某的領導。丁某在證言中稱,2009年劉某稱自己做二手房的生意,第二年他帶著丁某等人去看房子,然后讓他們投錢,一共投了625萬元,承諾35%的利息,總共看過三個項目,但丁某只見過一次購房合同。丁某承認,劉某共返還其利息336萬元。
對此,劉某供述稱,剛開始的時候,他只是借丁某的錢,前后總共拿了五六百萬,當時丁某跟他說,只要不違法干什么無所謂,丁某拿到利息就行,當時雙方說好是35%的利息,這個利息是丁某提出來的。劉某稱,這些錢他全部用來炒股了,有一段時間股市行情好,他賺了一些錢,就陸陸續續還了一部分借款。但后來股市出現波動,投入的錢大幅虧損,他已無力償還所有借款,到案發具體還了多少錢,他也記不清了。
在法庭上,在回答法官“為什么在偵查機關做有罪供述”的問題時,劉某說,因為炒股失敗,還不了錢,他心里很愧疚,特別想認罪,以坐牢抵債。但后來又了解到即使服刑,借款也必須償還,就決定不認罪了。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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