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覺醒來,手機沒了,銀行卡里的錢也被轉走了!”來自云南省鎮(zhèn)雄縣的潘先生現(xiàn)租住在永康市花街鎮(zhèn)黃園村某小區(qū)。4月初的一天,潘先生住處夜里遭了賊,不僅手機被偷走,而且與手機綁定的銀行卡內的1.5萬元也被惡意轉走。潘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設置的手機支付密碼成了這場盜竊案的“幫兇”。
接到潘先生的報警后,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夏方方立即帶隊趕到現(xiàn)場進行勘查,同時調取附近監(jiān)控。監(jiān)控顯示,在案發(fā)當夜凌晨1時許,有一名身高1.6米左右、體型偏瘦的男子出入潘某所在樓層,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通過技術手段,警方追查到這名男子在離開潘某住處后,又來到黃園村另一小區(qū)的出租房內,停留了片刻后帶走一只銀色行李箱。最終,夏方方一行在溫州火車站抓住了準備前往深圳的犯罪嫌疑人。
經核實,該男子姓陸,21歲,系貴州省畢節(jié)市人。審訊過程中,陸某對實施盜竊的行為供認不諱。據(jù)陸某交代,自己工作3年仍沒有積蓄,于是萌生了偷東西的念頭。當晚,他發(fā)現(xiàn)潘某住處的門未鎖好,開門進入后盜走兩部手機和數(shù)百元現(xiàn)金。得手后,陸某馬上折返回朋友住處,收拾了一下行李便匆匆離開。
“有部手機沒有設置開機密碼,就點開微信試了一下零錢的充值功能,輸入數(shù)字‘123456’后順利充值了2000元。”陸某說,他以同樣方式又充值了1萬元。半小時后,通過掃碼直接將這1.2萬元轉到自己的微信上。當看到手機短信中提示銀行卡余額還有3000余元,索性繼續(xù)轉了3000元給自己。
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陸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永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小波點評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大家在出門或夜間一定要鎖好門窗,謹防小偷。如今,移動支付給我們帶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的設置不能太過簡單,一旦發(fā)現(xiàn)丟失應及時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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