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場、公園、小區,廣場舞大媽的身影隨處可見,因廣場舞產生的音樂噪聲,給附近居民造成了極大困擾。不過,從7月1日起,在寧波跳廣場舞的喇叭音量再也不能隨心所欲了,修訂后的《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將正式施行。昨天,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規定》明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音響器材;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從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不得使用電鉆、電鋸、電刨等工具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規定》也明確,商業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較之廣場舞音樂,建筑噪聲可能更加讓人難以忍受。為此,《規定》明確,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進行連續作業的除外。
中考、高考期間,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裝修活動時間和區域作出限制性規定,并提前7日向社會公告。違反規定的,由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了噪聲外,油煙污染也是市民關注的熱點。不過,《規定》對油煙污染并沒有制定罰則,因為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有相應的條款規定了。比如,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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