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取租金,卻不對商戶售賣的貨品進行“把關”,還“默許”商戶售假的行為。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東城工商分局了解到,北京世紀天鼎市場由于未履行市場管理義務,并故意為市場內商戶售假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實施商標侵權行為,被東城工商分局立案處罰。
據東城工商分局介紹,今年以來,東城工商分局先后依舉報對北京世紀天鼎市場內3家涉嫌銷售侵犯“LV”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商戶進行了立案,并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調查過程中,東城工商分局發現世紀天鼎市場分別與上述商戶簽訂了租賃合同,并收取了年租金,但未對商戶的進貨渠道和商標授權使用手續進行檢查,也未對商戶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予以制止。據了解,市工商局早在2004年和2005年發布通告,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服裝市場和小商品市場一律不得經銷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的帶有LV、PRADA等48種商標標志的商品,世紀天鼎市場明知道小商品市場內禁止銷售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的帶有“LV”商標標志的產品,卻未及時制止商戶的售假行為。東城工商分局也分別在2016年、2017年連續對市場內商戶銷售行為進行檢查,并均向世紀天鼎市場送達了行政提示書,提示其市場內不得銷售侵權假冒商品,但世紀天鼎市場卻置若罔聞,依舊放任市場內商戶售假賣假。
“世紀天鼎市場主觀明知市場內不得售賣侵權假冒商品,卻怠于履行市場管理義務,未定期對商場內商戶進行檢查,也未及時制止市場內商戶的售假行為,對行政部門的工作指導置若罔聞,為市場內商戶售假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實施商標侵權行為,造成了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東城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所指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商標侵權行為。目前,東城工商分局已依法對世紀天鼎市場作出罰款行政處罰。
共同參與 維護家園
凡注有"浙江環保新聞網"或電頭為"浙江環保新聞網"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環保新聞網",并保留"浙江環保新聞網"的電頭。
新聞熱線:0571-85310331 網站電話:0571-85361818 網站總監:龐世豪
服務百姓、貼近政府、打造權威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