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浦江縣白馬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每天安排一名執法隊員,聯合鎮環衛所及市場管理人員,對鎮區的垃圾分類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分類錯誤或未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居民、商戶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勸導無效,仍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的居民進行處罰。目前,白馬綜合執法大隊共計立案查處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當事人11人,繳納罰款2200余元。
據介紹,4月1日起,《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任和義務,違者將面臨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居民不按規定投放垃圾分類屬于違法行為,垃圾分類工作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受到法律的約束,該辦法的實施,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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