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西區分局對一起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進行處罰,這也是《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以來,我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5月3日晚9點左右,綜合執法局西區分局白云中隊5名執法人員巡邏至九華北大道時,發現衢州職業技術學院食堂旁,一輛黃色輕卡正在收集餐廚垃圾。車上擺放有28個藍色泔水桶,其中14個桶已經裝了餐廚垃圾。發現這一情況后,朱文勝等執法隊員立即將正在收集餐廚垃圾的裴某攔下。在執法人員詢問之后,發現裴某并不具備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資格。
執法人員在隨后的調查取證時發現,車主裴某此前就因違規收運餐廚垃圾而被執法部門發現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此次已屬于再次違規。根據《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執法人員依法暫扣裴某非法收運貨車,查獲非法收運的餐廚垃圾1.326噸,對裴某擬作出處以4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朱文勝表示,私運餐廚垃圾的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極易造成“泔水”外溢滴漏,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回收的餐廚垃圾處理不當,被非法再利用,易對市民的食品安全帶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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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三條第(四)項明確規定規定,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特許經營等方式確定餐廚垃圾收運企業、餐廚垃圾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經營服務協議。在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中,禁止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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