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是電商界除“雙十一”外的另一個大型促銷日,各大平臺紛紛推出優惠,但同時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貓膩。近日,蕭山區消保委接連接到幾起消費者投訴咨詢。其中就出現了贈品偷梁換柱、不同平臺原價不同、服務費雙向收等情況。
此前,蕭山區消保委接到一則投訴——朱女士5月初在某電商平臺選了一款標價2898元的電熱水器,6月初,A商家的價格降為2698元,B商家則是2498元。由于更傾向于A商家的贈品,且店鋪首頁承諾全平臺“買貴退差”,朱女士與客服交涉后,A商家同意以2498元的價格銷售,且贈品不變。此后,說好隨貨發送贈品卻遲遲未收到,溝通后以缺貨為由將贈品更換為相對低價值的贈品。朱女士認為賣家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也致電了平臺客服介入協調。最終,賣家將攪拌機先行寄給朱女士,并答應在烤箱到貨后立刻發貨。
根據《消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梢姡浧纷鳛榻洜I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同樣受《消法》約束。再依據《合同法》,商家承諾購物送贈品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做出承諾,該合同即告成立。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也可以依法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此外,網購中還存在不同平臺原價不同的情況。張先生是某家居品牌的忠實粉絲,想趁優惠活動再添置幾雙拖鞋。在該品牌的官方旗艦店里,這雙夏季涼拖鞋原價38元,優惠后約為18元/雙。然而張先生的妻子卻發現在該品牌的官方網站標的原價卻只要24.9元/雙。張先生向消保委反映,都是該品牌的官方銷售渠道,同款商品的標價卻不一樣。
盡管法律上對于同一商品在不同平臺標價不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同一平臺上的“原價”必須是有真實成交記錄的,根據相關法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最近高小姐在網購中遇到了服務費雙向收的情況——此前,她趁年中活動在網上購買了一口吊柜,又花80元訂了安裝服務。隨后,受雇于安裝公司的劉師傅也根據約定到達高小姐家提供服務,在交流中,劉師傅透露根據訂單內容他報給公司的安裝費是60元,但公司需要抽取服務費20元,他實際拿到的工資是40元,建議高小姐向公司要求退還多收取的費用。高小姐立即聯系賣家,客服解釋其支付的80元,其中60元是支付給安裝工,20元是平臺服務費。在高小姐的質疑中,賣家以操作失誤同意退還高小姐10元。高小姐認為,商家這種利用消費者和安裝工之間信息不對稱等的漏洞進行雙向收費。
蕭山區消保委在此提醒,聯系安裝服務時,消費者應對費用構成和支付方式進行確認,還可與安裝工人進行二次確認,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與賣家溝通處理。必要時也可進一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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