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當晚事故發生的經過講一講。”
“當晚喝得比較醉,記憶斷片,基本想不起來了。”
“你有無看到路邊那個人?”
“沒看到,下車時好像看到一個人躺地上”……
從上面筆錄的內容看,造成事故的郭某明顯已經喝到神志不清了。就這樣的情況,還敢開車上路,實在是膽大妄為。
據郭某供述,3月19日晚,他和一幫朋友在椒江區老糧坊某酒吧喝酒,喝了10瓶啤酒。半夜12點左右,他又和兩個朋友一起,到椒江工人路的排檔吃夜宵時,喝了半瓶紅酒。隨后,他開著自己的越野車,載著兩個朋友打算回家。剛開了沒多久,他就將正在路邊行走的肖某撞倒在地。幸運的是,被撞的肖某只受了點皮外傷,并無大礙。
目擊者陳某證實,他看到有人從撞了肖某的那輛車的駕駛室下來,是一個瘦瘦的穿黑衣服的男人,喝得很醉,講話很沖。這個男子,正是被告人郭某。事后,經鑒定,肖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9mg/100ml,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警到現場后,在郭某的皮包內發現了其駕駛證。據郭某交代,這本駕駛證其實是一本假證。今年1月份,他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之后,他撥打了路邊小廣告上的電話,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找人偽造了一本駕駛證。
5月22日,椒江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在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偽造買賣駕駛證一本,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郭某無視公共安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又構成危險駕駛罪。郭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當庭自愿認罪,且有抓獲他犯的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兩罪并罰,決定對郭某執行拘役9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這起案件的被告人郭某身份比較特殊,是椒江某村的黨支部書記,區人大代表。庭審當天,椒江區人大代表及三甲、洪家街道等200余人旁聽了這起案件的庭審。該案審判員汪法官說:“這個案子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干部身為群眾的表率,必須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遵紀守法,自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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