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住房租賃企業房屋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對廣州市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廣州市住房租賃企業必須先在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租房平臺)實名注冊,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將被納入政府誠信系統監管,且房屋租賃企業辦理租賃合同需在網上備案。
記者在《通知》中了解到,廣州市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廣州市陽光租房平臺辦理相關業務的,應當先在陽光租房平臺實名注冊。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實錄入陽光租房平臺。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將被納入政府誠信系統監管。廣州市住建委將對未如實錄入和弄虛作假的企業依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第29號令)第三十二條進行查處。
對于已在陽光租房平臺注冊并全面使用平臺辦理租賃相關業務的企業,且轄下房源符合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的,可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的精神申請商業用水、電、氣改為居民標準等扶持措施。
此外,如果各住房租賃企業在陽光租房平臺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通過平臺的意見反饋模塊或致電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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