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人社局發布規定:今后有拖欠工資時間達到或超過2個月、拖欠工資總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的、偽造變造工資支付記錄等類似情況的單位,將被拉入欠薪“黑名單”。
為有效遏制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發生,加大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出臺的拖欠工資“黑名單”實施辦法等相應規定,我市人社部門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做好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及聯合懲戒實施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規定,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拖欠工資時間達到或超過2個月,或者拖欠工資總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移送公安偵辦的;偽造、變造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或提供虛假工資考勤記錄的;其他因拖欠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通知》同時明確各地人社部門負責做好拖欠工資“黑名單”和聯合懲戒管理具體實施工作,對列入、續期和移出“黑名單”的審批程序也進行了明確。
記者了解到,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將在政務服務網站和主流媒體上予以曝光,并通報發改、經信、市場監管、稅務、住建等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稅收優惠等方面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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