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近日發布《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在西安市建成區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據省城鄉工程機械管理服務中心估算,西安市現有各類工程機械約8萬臺。”西安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初步測算,這些機械年排放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顆粒物約2.46萬噸。同時,非道路移動機械普遍使用柴油發動機。相較于機動車,柴油發動機型號種類多、使用范圍廣、流動性強、使用環境差,排放水平高,已成為移動源排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通告》中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再以階段性排放標準界定,而是以實際排氣檢測值為依據。國Ⅰ-國Ⅲ排放標準的機械,只要排放不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都能正常使用。
對于被禁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如具備治理條件,可通過更換發動機或加裝污染控制裝置的方式進行達標治理。此外,也可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更新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機械。如果發現違規使用超標排放機械,將處以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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