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經修訂的《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修訂后的《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按照行洪安全、生態安全并重原則,緊盯“河道面積不再減少、河道生態持續改善”目標,突出河道專項規劃編制銜接,明晰政府部門河道管理職責,要求建立河道生態補水機制,并新增控制河道基本水面率等內容,進一步強化了“水岸同治”的源頭管控和系統治理。
條例明確了市和區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河道的主管機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實施監督和管理。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事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
條例提出了“河道基本水面率”這一概念,明確將河道基本水面率作為區塊開發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并規定,組織編制各類城鄉規劃不得縮減規劃區內的河道基本水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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