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
日前,杭州市政府部署2019年春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明確春節杭州依然按規定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其中,除夕、初一、元宵將突出嚴查,違規最高罰10萬。
根據《規定》,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禁放區域,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存貨”須上交轄區派出所,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
煙花爆竹“雙禁”管理,是下沙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部門聯動”原則,目前,區公安分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分局、交警大隊、運管處等部門以及各街道正在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
行動期間,全面排查可能存在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建筑、集貿市場、新交付住宅小區周邊的雜貨店等重點部位和場所,同時將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重要內容,將加強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行為打擊力度。
那么,如果違規,將面臨什么處罰?據介紹,在禁放、禁售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銷售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批發經營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還有人問,如果不銷售也不準備燃放,家里可以存放煙花爆竹嗎?很抱歉,下沙屬于禁售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煙花爆竹制品。
“不燃放煙花爆竹,可以減少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讓大家過上一個喜氣祥和的農歷新年。”區安監局倡導,市民不購買、不存放、不參與非法違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新春佳節即將來臨,禁放煙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如果發現下沙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如果發現有非法銷售的,可直接向當地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0。舉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后,獎勵500-30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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