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漁政管理站獲悉,為進一步保護自然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和《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要求,經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同意,余姚市主城區將自2018年上半年起在公共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
據了解,今年余姚市在南至杭甬高速公路、北至余姚北環線、東至東環線、西至梁周線的主城區范圍內水域實施禁漁,禁止除休閑垂釣以外的一切漁業捕撈行為。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行為,依據漁業相關法律法規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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