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空氣污染的報道都少不了用數據“說話”。不少市民可能會問了,環保部門公布的數據是怎么來的,是否真實有效?為什么環保部門官網公布的空氣質量指數與手持簡易檢測儀的監測數據不一致?數據造假會面臨什么樣的嚴重后果?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對空氣進行自動連續監測,其監測儀器、監測方法、站房維護管理均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獲取的測量結果第一時間向公眾實時發布,發布結果通常為每小時更新1次,由于數據傳輸需要一定的時間,發布數據約有半個小時的滯后。
而環保部門公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來源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子站監測設備與手持式監測設備監測方法不同,子站設備采用β射線法,手持式設備多為光散射法。子站監測值為24小時固定連續式監測值,而手持式設備為瞬時監測值。
那數據造假會面臨什么樣的嚴重后果呢?市環保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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