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福建省環保垂直管理改革試點進入實施階段。
《方案》調整了環保行政機構、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縣(市、區)環保局所屬其他機構、黨組織和紀檢機構等6種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環保行政機構管理體制方面,《方案》明確設區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環保局調整為設區市環保局的派出機構。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同時,省環保廳統一負責本省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環保廳駐市(實驗區)環境監測機構,現有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上收到市級。縣(市、區)實際從事環境執法工作的機構將成為市級環境執法支隊管理的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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