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8月1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孫璐 通訊員 李燁青)近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日前越城區查處了全省首起企業涉嫌非法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環境違法案件。
據悉,紹興市潤萊節能材料有限公司在生產節能材料過程中使用的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稱氟利昂,消耗臭氧層物質之一),被國際保護臭氧層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列為禁用物質。
環保執法人員在企業現場進行檢查
該企業在非法使用CFC-11時,會對配方使用代碼來代替原材料名稱,以此規避監管,導致該類案件在發現線索、調查取證、案件移送等環節均存在較大難度。該區環保部門在現場檢查發現疑似裝有CFC-11的鐵桶后,立即調取了該企業生產臺賬,在確認有關于CFC-11進出庫記錄的基礎上對鐵桶內進行采樣監測,并于當天會同屬地鎮街對該企業兩個冷庫和三個反應釜共計CFC-11庫存2噸進行查封以充分保存現場證據,隨后通過問詢筆錄、跨地區臺賬核查等方式,確認了該企業存在使用CFC-11生產組合聚醚并進行銷售的違法事實。
企業相關倉庫被貼上了封條
記者了解到,該案系我省首例在現場發現大量CFC-11原料的環境違法案件。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門偵辦,刑事拘留人數已達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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