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2月2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 錢華良)近日,有臺州市椒江區網友向浙江在線反映,稱當地九條河畔的兩家養殖場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至農田、溝渠、水塘等地,導致養殖場周邊大量土地被污染,且嚴重威脅河道水質。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本網記者赴實地調查采訪。
兩家養殖場示意圖
農田污水漫灌 生態消納前未做“測土配方”
網友反映的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和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位于臺州市椒江區上椒線北面,緊鄰九條河。
記者在現場看到,位于兩家養殖場中間區域的幾百畝農田土層,均有污水浸泡的跡象,部分農田甚至出現污水滿溢現象。路邊、田邊的排水渠內囤積大量棕褐色污水,形成一個個污水塘,四周散發著令人作嘔的惡臭。
據現場核實,這些污水均來自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據該合作社負責人柳崇富介紹,養殖場是2009年建成,目前生豬存欄6700頭。養殖場所在的地塊是向村集體租用的,共350畝,其中70畝用于建造欄舍及附屬設施,另外280畝用于生態消納場地。而問題也正是出在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生態消納”前,沒有對這塊生態消納場地做“測土配方”。
路邊排水渠變成污水渠
“具體消納多少全憑自己的經驗,沒有固定的數量,剩余的沼液等污染物采取異地消納的方式進行處理。”柳崇富說。
椒江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候賢宏在現場調查后向記者證實,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周邊的消納農田確實沒有做消納參數配置測算,日常消納多少量完全由養殖戶憑經驗把握。
而按照《浙江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規定,畜禽養殖場污染物采取“生態消納”處理模式的,具體消納配置參數,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當地耕(林)地的消納能力和區域環境容量等確定并公布。
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氧化塘”
氧化塘無防滲漏 多次整改仍未到位
在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廠區東側緊挨九條河位置,挖有5個大小不一的土坑,均被養殖污水、糞便等污染物填滿。記者走了一圈發現,5個蓄污池均沒做防滲漏措施。
同樣,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的東面、西面、北面均挖設了大大小小10余個土坑,囤積著棕褐色污水。記者現場看到,除一個土坑有防滲膜外,其他土坑均沒有防滲漏措施。
椒江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候賢宏告訴記者,早在2017年5月份左右,就發現了兩家養殖場存在氧化塘防滲不到位、就地消納不規范等問題,當時就已經聯合當地環保部門督促企業整改,期間也多次到現場督查。
為何至今沒有整改到位?候賢宏表示,畜牧獸醫局并沒有執法權,只能一次次按照相關規定督促養殖場整改:“我覺得我們已經在職能范圍內做到了相關的工作,已經做到位了。”
而臺州市環境保護局椒江分局生態科科長王敏認為,污水沒有直接排到河道,并沒有造成污染,只能說存在隱患。
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北面“氧化塘”
難道只有污染河道才算污染嗎?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按環境要素分,環境污染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而土壤污染又分為有機污染和無機污染,其中有機污染就包括畜禽廢棄物污染。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也規定,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
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納管也未經行政許可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在未取得《排污(排水)許可證》、僅與污水處理廠達成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就將部分超標污水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東面“氧化塘”
椒江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候賢宏也證實,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至今未取得《排污(排水)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不僅如此,臺州市椒江區偉圣生豬養殖合作社至今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臺州市海濱生豬養殖合作社雖然辦理環評手續,但至今未通過“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驗收。
截至本網發稿前,臺州市椒江區農林局、臺州市環保局椒江分局就部分問題的整改情況回復本網:已經責令兩家養殖場對氧化塘進行清理和清淤,并用泥土回填復綠;責令海濱養殖場對消納農田中的多余沼液進行清理,并對農田進行翻耙。
本網將繼續跟蹤當地環境污染問題的實際整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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