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區男子鄭某酒后叫了代駕,為了方便代駕找到他,將車子先開出了停車場等代駕,不料被交警查獲,一查還是個醉酒駕駛。昨天,記者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由于鄭某存在減輕或從輕的情節,交警部門對其以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民警介紹,4月26日晚,鄭某和幾個朋友在市區某大酒店聚會,其間,鄭某喝了一瓶紅酒。之后,鄭某通過APP“溫州姚師傅”平臺叫了代駕。當晚11時許,鄭某與兩個朋友來到酒店旁邊的停車場,為了方便代駕找到他,他將自己的越野車從停車場開了出來,停在路邊等代駕。
就在不遠處,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正組織警力開展“禁酒駕”行動。鄭某的這輛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走過來要求鄭某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鄭某只能如實稱自己喝酒了,但他解釋只是挪車等代駕而已。就在此時,一名代駕來到現場,確認是鄭某叫來的。
經查,鄭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31mg/100ml,已遠遠超過了醉酒駕駛標準。但鄭某當晚酒后挪車的行為確實屬于“將車輛駛出公共停車場后交由代駕駕駛”,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中第四點之規定: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后交由代駕駕駛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故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但由于鄭某曾酒駕被處罰,這次屬于“二次酒駕”,故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罰款2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酒后叫了代駕,因為各種原因又被查出醉駕或者酒駕的并不鮮見,一些人以為短距離,或者以為在家門口挪一下車沒有關系。民警告誡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有這種僥幸心理,萬一出事故或者被查獲,都將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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