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豐胸藥 卻陷“連環套”
女子誤信電話詐騙 被假專家連騙數萬元
買了豐胸產品沒效果,被告知要先花5000元排毒才行,結果仍不理想,跟進的專家又推薦上萬元進口藥物,這套專門為受害者陳女士私人訂制的電話推銷騙局,成功騙得數萬元。
天河區法院查明,從2013年起,廣州更美商貿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更美公司”)取得被害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后,以電話營銷的方式假冒專家頻繁使用醫藥用詞,并為客戶量身訂制“方案”,騙取927名被害人849萬余元。眾被告一審被判一年四個月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訴后,廣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
“主任”“科長”輪番上場
受害人陳女士上網查看豐胸廣告網頁,突然被一個網頁吸引住了眼球,上面描述的藥品功效非常不錯。陳女士心動不已,當即購買。
然而,陳女士使用該豐胸產品后,并沒有任何明顯的效果。這時,一個自稱“王主任”的人聯系到她,問其“產品用了兩天,治療效果怎樣?”陳女士回答:“沒有效果啊,到底是怎么回事?”“王主任”告訴她,“你的案例比較特殊,我讓‘楊科長’跟進你的治療”。
隨后,“楊科長”告訴陳女士,“你要排毒調理后才可以繼續服用之前的藥,需要5000元人民幣左右”。“科長”說得頭頭是道,讓陳女士信以為真,繼續付款買藥服用,但是結果依舊是讓人失望。心急如焚的陳女士再次聯系到“楊科長”。
“楊科長”稱“你的情況很嚴重,要用其它的藥物治療。韓國產的要16000元人民幣,歐美產的要45000元人民幣”。國外的藥是否會更加有效?半信半疑的陳女士選擇了韓國產的,結果還是沒有任何效果。藥品幾次三番都無效,陳女士開始起疑。
這位“楊科長”并沒有放棄,他告訴陳女士,只要聯系亞洲豐胸協會的“金會長”,肯定會有辦法。在金會長的指引下,陳女士又花費了8000元買藥,仍舊毫無作用。
這一次,楊科長又找來了所謂的“歐陽會長”,并要求陳女士負擔專家的機票費用,陳女士此時才確信自己碰上了騙子。
騙術“量身訂制”
天河區法院審理查明,從2013年起,同案人瞿某臣成立“廣州更美商貿科技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林某等人擔任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主管等職務。
被告人通過投放廣告,在全國范圍內吸引客戶,待取得被害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后,通過話務部人員以電話營銷的方式與之聯系,向其推銷聲稱具有豐胸、增高、壯陽等功效的產品,在獲取被害人身體狀況等詳細信息后又通過回訪部人員進行二次銷售,引誘被害人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和產品功效上陷入錯誤的認識,從而購買沒有相應宣傳效果的產品。
其中,話務部、回訪部人員根據公司培訓針對不同產品和客戶狀況制定的“話術”模式,使用假名與被害人聯系,并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不斷冒充和升級各種身份。頻繁使用醫藥用詞與被害人溝通交流,并針對被害人的身體狀態進行虛假診療,誘騙被害人購買本不需要的高價產品。
詐騙近千人 騙取近千萬
經統計,被告人共騙取927名被害人貨款共計人民幣849萬余元。
據審理,更美公司不具備經營藥品的資質,其所銷售的壯陽、豐胸、減肥、增高產品均不屬于藥品。
此外,在繳獲的涉案產品中,維生素C片,天然維生素E軟膠囊、海狗油軟膠囊、鹿茸參景天膠囊、鈣鎂片、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片,均為假冒偽劣產品。
天河法院認為,王某、林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據其參與犯罪的時間及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依法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被告不服,選擇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要小心銷售型詐騙
本案主審法官陳宇和李曉君表示,銷售型詐騙是一種新類型的電信詐騙形式。此類詐騙往往依托合法成立的公司,長期公開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和經營。銷售型詐騙與虛假宣傳不同,銷售型詐騙“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并不僅限于對產品的夸大和吹噓,還包括虛構一切有助于實現其詐騙目的的事實。
虛假宣傳針對的對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銷售型詐騙則不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首先利用互聯網等發布虛假信息,吸引客戶,再以電話營銷的方式與被害人溝通。當被害人產生懷疑,則冒充督促員等身份,虛構申請退款無效等理由騙取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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