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了中國化工集團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柱化工)虛假整改問題。本次現場督察發現,該企業的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現場采樣監測,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兩座旋轉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均超標,其中一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濃度高達6400毫克/立方米,超標212倍。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督察工作。督察組在對天柱化工進行重點督察時發現,該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嚴重,對待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指出的問題,敷衍應對,虛假整改。
污染導致相關責任人被拘
天柱化工位于貴州省黔東南州天柱縣,2003年由中國化工集團所屬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先后建成2條碳酸鋇生產線及配套渣庫,每年產生危險廢物鋇渣約8萬噸。
早在2017年8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就指出,天柱化工二期渣場無水平防滲、管理粗放。貴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企業規范建設、運行和管理等,消除渣場環境污染隱患,2017年底前實現渣場規范化運行管理。但是該企業沒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場環境問題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兩次因渣場滲濾液外溢污染外環境問題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本次現場督察發現,企業渣場管理混亂,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現場采樣監測,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12倍。
處罰達17次 整改弄虛作假
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在組織抽查天柱化工督察整改情況時,發現該企業渣場防滲措施仍不完善,鋇渣繼續隨意傾倒,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并于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但該企業依然故我,繼續在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以欺騙手段獲取專家論證意見,虛假整改問題突出。
督查還發現,2014年至2016年,天柱化工在上級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安排下,違法建設無除塵設施的旋轉烘干窯和屬于政策淘汰類生產設施的一段式煤氣發生爐。現場監測顯示,兩座旋轉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均超標,其中一期烘干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濃度高達6400毫克/立方米,超標212倍。
督察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企業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設收塵設施,制漿水解工段未建設污染物收集設施,無組織排放問題嚴重。2013年以來,該企業受到黔東南州、天柱縣兩級環保部門各類處罰多達17次,環境違法依舊,問題始終不改,污染情況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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