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亂倒生活垃圾,一家美容美發店被罰款100元。記者從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今年初以來,南湖區以法治助力垃圾分類,通過執法的方式給市民習慣養成“加碼”,目前已開出3張罰單。
“前期,根據‘數字城管’反映,該美容美發店存在亂扔生活垃圾的情況。”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南湖中隊中隊長顧宏告訴記者,執法人員前往現場勘查后發現情況屬實。
對此,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商家發放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之后,該商家仍未根據要求整改。于是,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詢問調查通知書》,要求店鋪經營者配合立案調查。
依據《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最終,南湖中隊對該商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面對處罰,商家認識到了錯誤,表示接下去會認真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推進垃圾分類,重在習慣養成。近年來,南湖區在垃圾分類上做了許多工作。“市民環保意識正逐步增強,垃圾分類好習慣也在逐步養成中,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存在著僥幸心理,亂扔生活垃圾。”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嘉興市垃圾分類尚未立法,主要以鼓勵倡導為主,但根據《辦法》規定,執法部門仍可以對不進行垃圾分類的行為進行處罰。
今年5月31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鳳橋分局根據《辦法》規定,對發生在鎮區星聯路上的一起個人亂扔生活垃圾行為進行了處罰。
除了個人,單位也有可能在垃圾投放上被處罰。前不久,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東柵中隊在天德汽配城內進行例行巡查時發現,天德汽配城內只有灰色的“其他垃圾”垃圾桶,桶內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對此,執法隊員立即找到負責天德汽配城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主體——嘉興融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詢問查看,發現其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根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義務。東柵中隊對該物業公司處以3000元罰款,同時全程參與其垃圾分類制度建立。之后,該物業公司健全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重整汽配城內的垃圾分類新形象。
“處罰不是目的,垃圾分類關系到每個家庭和單位,需要每個市民自覺養成好習慣,更需要精細科學的管理來支撐。”該負責人說,接下來,他們將繼續通過執法的方式來助力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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