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把場地出租給未經審批的污染項目,昨天,王女士來到慈城鎮,簽收了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江北分局發給她的書面告知書。這是7月1日修訂版《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施行后,首次對污染企業經營場所的房東下發告知書。
7月13日,有網友反映,江北區慈城鎮五湖村嶺下有工廠向附近的水渠直排污水。“水面上滿是彩色的油污,不僅流進附近農田,還流到了村口的小河中。”他還擔心附近農田種出來的莊稼對人體有害。次日,江北生態環境分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在五湖村嶺下,他們共排查出4家生產實體,均租賃村里個人場所進行生產,生產項目均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有兩家甚至沒有工商執照。
其中,涉嫌排放含油廢水的是寧波市江北景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這家公司主要從事磁性材料生產,生產過程中會使用切削油。“我們檢查發現,由于近日連續暴雨,該公司隔油池水位暴漲,部分含油廢水溢出后流入了農田水渠。”江北生態環境分局調查后發現,除了這家公司排放污水外,附近的寧波壹昊櫥柜有限公司、一家貨架加工點、一家臺盆加工點也存在未經處理排放廢氣的行為。該局執法人員對這4家生產實體進行立案調查,并下發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目前,4家生產實體已全部停產,并開始拆除設備,污染的農田水渠也已清理干凈。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這4家生態環境違法生產實體均從當地村民那里租賃生產經營場所,其經營場所存在市政污染管網缺失和用房設施落后等諸多問題,由于出租費用比起正規廠房低廉很多,同時又隱藏在角落,深受“低小散”違法經營者的喜愛。
為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江北生態環境分局還對出租場所的房東下發了書面告知書,明確告知不得為未經審批的污染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為此,他們通知涉及4家違法生產實體的3名房東到慈城鎮簽收告知書。
根據7月1日開始施行的修訂版《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書面告知后,不得繼續向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且產生污染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規定還明確,如果房東收到告知書后繼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江北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人說。
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版《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使懲戒措施從污染方擴大到房東,房東違規出租行為也將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從而提高房東的環保意識和違法成本,從源頭上控制“低小散”污染項目的生存空間,為基層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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