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杭州6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錢祎 通訊員 宋朵云 王華衛)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浙江省高院4日發布《關于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美麗浙江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該意見是省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指導性意見,助力打好高質量污染防治攻堅戰。
近年來,浙江法院切實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2016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審結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3821件,判處罪犯6483人,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審結環境資源行政案件5392件,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審結環境資源民事案件3690件,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審結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審結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08件,審結1件生態環境損害達成賠償協議申請司法確認案件。
意見明確了浙江法院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依法嚴格公正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要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依法追究環境污染者和資源破壞者的民事責任;要堅持合法性審查標準,積極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要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環境恢復補償為價值取向的環境執行工作機制;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機制,充分發揮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環境權益功能。
此外,浙江法院將進一步加大長江經濟帶發展、大花園核心區建設等重點區域領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全面服務美麗鄉村建設。同時積極探索管轄制度改革、歸口審理模式改革,推動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專門審判機構或專業審判團隊、合議庭審理,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努力實現“美麗審判”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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