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領域涉及礦產資源開采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工程管理職責,規范項目管理程序,強化涉礦違法行為查處,切實加強自然資源領域涉及礦產資源開采的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維護礦業權合法權益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通知》嚴禁假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整理等工程項目名義違法違規開采礦產資源,嚴禁采用礦產資源權益沖抵工程施工費用。凡以營利為目的開采礦產資源的單位、個人,均應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各類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同時存在礦產品采出行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證已過期或超出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和取得礦產品銷售收入三種情況的,均應認定為違法采礦。從嚴控制削方范圍、工程量和治理期限,不得以治理、整理為名行開采之實。
《通知》明確重點對持證礦山、正在進行治理的廢棄礦山、土地整理項目以及已掌握違法開采線索的區域開展巡查,巡查頻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發現涉嫌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應第一時間制止、報告。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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