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被告人成某因犯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現年62歲的成某系湖北大治人,早年在大治務農。兩年前,應聘到青田一家磨具標準件有限公司上班,專職負責該公司的污水處理工作。
按理說,有兩年污水處理工作經驗的成某如果一直循規蹈矩,嚴格按照污水處理流程來走的話是不太可能出現污染環境的事情。然而,他卻為了貪圖省力,節約作業時間,將未處理過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里面,造成環境污染。
“這是我第一次偷排污水,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我真是糊涂啊。”庭審中,成某懊悔地說道。
事發當天,也就是2018年6月29日,成某和往常一樣在處理污水。當時,車間的負責人張某告知成某6月30日要更換污泥壓濾機,并要求他在29日當天處理完剩余污水。
當日晚上8點左右,成某看這個污水處理太慢,便用皮質軟管把污水處理池里面的污水抽到池子南邊底下的雨水井,再通過雨水井的雨水管道排放出去。
大約排放了40分鐘左右,成某的非法排污行為被青田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經對排污現場流經地點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該軟管內殘留液總鉻項目測值為68.5mg/L,污泥堆放處西側雨水井內殘留液總鉻項目測值為9.66mg/L,破乳沉淀池內廢水總鉻項目測值為5.72mg/L,均超過《污水排放標準》總鉻一級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案發后,被告人成某在接受執法人員詢問過程中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此,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含鉻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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