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將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由該法庭跨區域管轄揚州、泰州(部分)以及南通(不含啟東市、如東縣)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
根據通知,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將集中管轄指定區域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余基層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的案件為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暫不納入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案件范圍。啟東市、如東縣的環境資源案件則由鹽城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管轄。
通知要求,相關法院要全面實行網上遠程登記立案或異地登記立案后移送管轄法院的立案登記制度,環境資源法庭要建立巡回審判就地辦案的審判工作機制,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一律到當地開庭。指定管轄的起始時間將另行通知。
據了解,江蘇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設在無錫市江陰法院,集中管轄無錫部分縣市、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部分縣市、鎮江市部分縣市的環境資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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