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鹽縣召開了煙花爆竹“禁燃”工作部署會議,從今年3月1日起,海鹽縣行政轄區范圍內實施煙花爆竹“禁燃”行動,同時,全縣行政轄區范圍內不設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會上,縣應急管理局(“禁燃”辦)對《海鹽縣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了解讀,明確相關成員單位及煙花爆竹批發公司的工作任務及職責,并對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進行了安排。
根據《海鹽縣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全縣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將積極開展“禁燃”行動勸導工作,落實各零售經營店勸導工作人員,發放通告和倡議書,同時對買煙花爆竹的群眾進行“禁燃”行動引導,明確告知“禁燃”時間、區域以及違規處罰,倡導全縣人民群眾積極開展“禁燃”行動。
各鎮(街道)在宣傳“禁燃”政策的同時,落實一店一干部負責制度,做好景天、永安兩家批發公司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相關工作。批發公司和各零售戶煙花爆竹產品清退及許可證注銷工作將在今年2月28日前完成。
此外,縣公安局將加強日常違禁燃放查處,加大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主動偵查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時受理相關部門移交的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案件,并聯合縣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開展執法行動。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全力以赴抓好煙花爆竹“禁燃”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形成合力,加大監管力度;要切實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確保“禁燃”工作順利實施,尤其是要加強宣傳工作,進村入戶,確保家喻戶曉;要加強督查考核,對敷衍了事、工作不得力、措施不扎實、責任不落實和出現煙花爆竹違法銷售、燃放的鎮(街道)進行通報批評;3月1日“禁燃”工作正式實施以后,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要開展聯合檢查,一經發現煙花爆竹產品立即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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