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攻堅戰持續打響的今天,綠色發展和綠色金融越來越引人關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行長金立群近日在參加亞洲金融論壇時指出,亞投行希望引入更多私人資本投資來推動綠色發展。
當前,國際社會對綠色金融的內涵尚無統一界定,廣義的“綠色金融系統”是一種以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預期能夠產生正的環境效益的,將社會資本引導到綠色發展領域的金融生態系統。在我國倡議下,2016年綠色投融資首次被納入二十國集團(G20)議程,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強調“為支持在環境可持續前提下的全球發展,有必要擴大綠色投融資”。
亞投行還在嘗試創造一種新的投資模式,項目融資考察采用ESG標準,即從投資決策到投資執行再到投資項目評估過程,都會考慮ESG標準。何為ESG標準?在國際社會就發展綠色金融達成廣泛共識的今天,該如何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這種新型的投資模式能否能得到市場的積極反響?
我國形成全球最大綠色債券市場
“亞投行行長金立群所提到的ESG,即‘環境、社會和治理’的理念形成于上世紀70年代,眾多國際組織不斷就該理念進行理論補充?!笔锥伎萍及l展戰略研究院國際研究部主任白英近日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199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其金融倡議中呼吁金融機構把ESG因素納入決策過程,使得ESG逐步成為國際社會衡量經濟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最主要的三個維度,而各類研究機構隨之開發了各種ESG指標評價體系,推動被投企業主動、及時、規范披露ESG信息,評估企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及其治理方面的表現,幫助投資機構更好做出投資決策。
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資產證券化、環境產權等,之所以在我國能夠快速發展,正是契合了綠色金融發展內在的本質要求。綠色項目大都包含如改善環境質量等,只有將其轉變為經濟效益等,才能真正激發綠色金融發展的動力。而這需要政府來有效界定產權,提供制度安排,我國恰恰在制度安排方面進展很快。早在1995年,人民銀行就發布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隨后出臺了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2016年七部委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金融發展更為迅猛。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已形成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截至2018年10月,我國境內市場上綠色債券余額已達5352多億元,綠色信貸規模超過9萬億元。
ESG將加速綠色技術和產品創新
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實現綠色發展的關鍵環節之一,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和碳金融等為主的綠色金融工具得以創造和應用,已逐步取得了金融界的認可,并在綠色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白英說:“而亞投行從項目融資的決策到執行,再到投資項目的評估過程引入ESG標準,這種新型的投資模式必將得到市場的積極反應,因為它不僅對激發私人部門的投資潛力具有示范作用,能提升綠色投資市場運行效率,加速綠色技術和產品創新,還將對提升企業遵守環保政策規定的自覺性,引導資本支持低碳、節能、環保的綠色產業和項目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2019年,在穩增長的壓力下,國家對生態環保等基建投資的支持力度將加大?!痹谌嗣翊髮W等主辦的“2019年1月宏觀經濟月度數據分析會”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宏觀金融研究部總經理袁海霞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01號),明確提出要聚焦脫貧攻堅、生態環保、鐵路、公路水運、機場等重點領域短板,加快推進已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
而國家財政支出對生態環保等基建投資的明顯加大也將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如101號文提出了支持基建設施建設的10項配套政策措施,在資金方面,進一步強調專項債和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還鼓勵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資金、民間投資支持在建項目及補短板重大項目,鼓勵PPP形式;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允許存量隱性債務運用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
“國家、地方和銀行都在積極制定各種綠色金融的政策和標準體系,企業和金融層面的創新是非常重要的?!睆偷┐髮W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說,在未來,如何能更積極的利用綠色金融以及其他環境政策經濟工具,“是我們接下來所需要思考的問題”。
綠色發展評價體系正逐步完善
白英分析,綠色發展的推進需要依托制度與技術創新帶動生產和消費模式變革,從而實現經濟持續穩健增長、資源利用高效、環境友好、社會包容等可持續的發展效益。而當前以環境風險管理、氣候風險監測、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環境信息披露、環境聲譽資產核算等為代表的制度工具創新能夠確保綠色發展戰略落地,同時能夠提升國家、行業、企業等不同層級的綠色發展能力和水平。
“綠色發展的一個重要驅動力來自技術創新,綠色發展更關注效率和生產率問題,技術創新結合高效管理,能夠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效率和經濟效率,從而提升綠色競爭力。而促進綠色發展的另一個引擎就是綠色金融?!卑子⒄f,金融對于實體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各國都通過加強綠色投融資發展來推動綠色發展。
“在環保標準不降低、監管常態化的情況下,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手段開始向市場型、經濟激勵型方向轉變。”李志青說,除了環境稅、排污權交易這樣傳統的環境經濟政策手段外,近幾年,在國家層面上還引入了非常有創新性綠色金融政策工具和手段,比如2017年國務院確定了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等。
其中,浙江省衢州市發布了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形成了綠色金融產品“衢州模式”,并構建了綠色金融的審批流程體系;江西省贛江新區形成了“綠色產業+綠色金融”創新平衡發展模式,探索建立地方綠色金融評價標準等。
李志青說,在部分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省市地區,已出現了發展綠色金融的良好勢頭,這些省市正在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綠色發展評價體系,以點帶面,撬動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金融間的有機平衡,“盡管仍需進一步觀察這一平衡的綠色發展實效”,但受此影響,這些地區在綠色發展上的制度創新成果已開始對外產生輻射,綠色發展勢頭已不可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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