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城市不斷擴張,倒逼企業“退二進三、退城進園”,但企業退出與土地用途的改變往往不同步,即部分企業先行退出,原地塊規劃調整為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而部分企業卻未能同步退出。
因此,一旦在已騰退地塊上新建項目,將來與未退出企業相鄰,很可能因環境問題引發群眾不滿,導致矛盾逐步突出。
原因: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僅關注建設對周邊環境影響,周邊外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則未引起足夠重視
已騰退出的企業地塊,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將土地性質調整為商業用地、居住用地、教育設施用地等,同時建設商住樓或者學校。
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在建設學校等敏感目標項目時,需進行外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分析評價,但往往這一重要環節卻容易被忽視。
一般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時,重點關注項目建設對周邊的環境影響,而周邊的外環境對項目的影響,則往往被忽略或一帶而過,未能引起規劃部門的足夠重視。
當住宅小區或學校建成后,如果一路之隔還存在處于生產狀態的企業。同時二者之間又未留有足夠的隔離帶空間,損害了群眾、學生應當享有的優美居住環境、學習環境權利,勢必引起當地群眾的不滿,導致舉報不斷,甚至群體性事件發生。
措施:應從三方面優化土地再利用規劃調整,嚴格后續新建項目的把關,避免鄰避效應發生
一、是嚴把再利用規劃調整關。
在一定區域內全部企業退出后,政府才能進行規劃調整。或在部分企業退出后,規劃住宅小區或學校等敏感目標時,應在未退出企業與敏感目標項目之間保留足夠的隔離帶,確保未退出企業對規劃的敏感目標不造成負面環境影響。
二、是嚴把新項目規劃布局關。
退出企業地塊用途規劃調整后,應統籌安排新建項目的布局,確保土地再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強化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區域內企業、商業區、居住區、學校等統籌考慮、合理布局,從源頭上防控企業污染影響,將鄰避效應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共贏。
在規劃布局學校、住宅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項目建設地點時,應特別對建設地點周圍環境情況進行詳細勘查,公開征求周邊群眾、學生家長的意見,充分論證,盡量將建設地點規劃在集中居住區區域范圍內,避開工業集中區或企業。對規劃布局不合理、造成嚴重影響后果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嚴把環評編制、審批關。
強化新建項目環評編制過程中的現場勘查工作。不僅要勘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還要認真勘查周邊環境對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針對學校、住宅小區等環境敏感建設項目,應認真勘查四周環境,重點關注企業的分布情況,開展大氣、噪聲等全方位的本底監測,確保企業對新建環境敏感項目不造成負面環境影響。
環評報批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嚴格審查關于周邊企業對新建環境敏感目標項目影響的評價情況,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一律退回補充評價。漏評或少評周邊工業企業對新建環境敏感項目環境影響,造成嚴重影響后果的,應當追究環評編制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作者單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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