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得土地不如期開工,任由珍貴的國土資源閑置拋荒,將被政府依法無償收回。最近,南湖區收回了一宗公開掛牌出讓但被閑置多年的土地,這是全市第一宗閑置土地無償收回案件。
據了解,涉案企業在2012年2月通過公開掛牌出讓競得大橋鎮七沈公路旁一宗地的使用權,面積達5000余平方米,用途為醫療衛生用地,合同約定一年內開工,且應在2015年2月28日前竣工。雖然政府部門多次督促其開工,但該項目在逾期兩年后仍然沒有動工跡象,最終被認定為閑置土地。南湖區國土分局對該宗地作出了無償收回的行政決定,該企業不服上訴。南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行政決定,該公司不服再上訴。最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當下,該案件具有標志性意義。”嘉興市國土資源局南湖區分局局長張衛東介紹。有的企業拍得土地后遲遲不動工或拖延開竣工時間,嚴重影響了土地資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揮。依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開發建設的,每延期一日就要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2%。的違約金,下一年度違約金繳納比例在上一年基礎上翻倍計算,兩年內不動工可無償收回。
運用法律手段,不斷加大開竣工等批后土地利用監管力度,對于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翻閱近3年來南湖區土地利用檔案,這樣的案例每年都有。
今年5月,南湖區國土分局向大橋鎮某公司開出了103萬余元的違約金罰單。該公司通過掛牌出讓摘得位于嘉興科技城的一宗地,合同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然而國土部門前往檢查時項目并未竣工,該公司以每天7532.35元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也有用地企業為自己的“拖延癥”付出了代價。湘家蕩區域某公司2011年摘得一宗商服用地,合同約定2014年9月竣工,然而一直拖到2015年6月才竣工。今年4月,該公司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證時,被依法追繳違約金37萬余元。
據統計,2017年南湖區開出了4450余萬元的違約金,2016年該數額是3205萬余元,今年初以來,已向4家企業開出違約金罰單總計308萬余元。嚴格管理之下,企業用地行為明顯越來越規范了。
張衛東表示,堅持嚴管嚴控,節約優先,加大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近年來,南湖區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今年更以爭創省級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區為契機,促進用地效益提升,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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