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嶺市環境監察大隊箬橫中隊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位于溫嶺市箬橫鎮的一機械廠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該廠向外環境直排廢水的違法行為。
該廠主要從事機械配件熱處理加工。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廠正在對淬火機水桶、防銹桶等設備進行清洗,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地面水溝流至廢水回用池內。
廢水回用池內放置的一個臨時潛水泵正在往外抽水,外抽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通過橡膠軟管直接排至該廠西面的農田內。
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廠外排廢水進行了水樣采集,經檢測該廠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一級標準限值。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公安機關對涉案當事人黃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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