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江南岸濱江休閑帶、姚江東路建設項目工地開始建設圍擋,沿江公園垃圾滿地的問題得以解決
“地鐵2號線寧波大學B出口外,垃圾成堆。”“和義大道西端,緊挨和義門甕城遺址外有垃圾,有礙觀瞻。”……城市環境問題是市民關注的焦點,最近有網民在中國寧波網民生e點通問政平臺投訴城市垃圾亂堆亂放問題。
“在全市上下大力開展垃圾亂堆放專項治理的當下,城區這些點位為何還會有此類問題產生?”8月17日晚,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專題對網民提及的六個問題點位一一進行實地督查,厘清責任,督促整改。
相關投訴已落實責任主體
和義大道,萬豪大酒店周圍是寧波核心商業街區,城市形象的一個窗口。然而,這樣一個人流密集區域,仍不時出現被偷倒垃圾未能及時清理的問題。
7月31日,市民巡訪員通過中國寧波網民生e點通平臺上傳了在海曙和義門甕城遺址(萬豪酒店旁)綠地拍攝的被偷倒的垃圾照片。
8月17日晚,市環衛部門到現場專題督查發現,市民投訴點位于甕城遺址公園綠地內,已多次被發現偷倒垃圾,導致綠化被破壞。“作為一類地段,地塊保潔工作應向相應的城市環衛保潔標準看齊,做到垃圾及時發現及時清理。”據了解,該地塊由市海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管理,該公司副總經理表示,公司已要求萬豪酒店物業每天定時派員對負責區域進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我們已決定在綠地內部安裝監控,目前,相關招投標工作已經啟動。”
網民反映的青林灣大橋至江北大橋沿江公園垃圾滿地問題,已隨著姚江南岸濱江休閑帶、姚江東路建設項目的開工得到解決。項目承建單位寧波城市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表示,建設過程中,公司將全力做好工地日常環境衛生維護,主動擔當,建設美麗寧波。
網民反映的地鐵寧波大學站B出口與寧波大學校區交接地塊通道衛生問題,已由江北區城管局交由屬地環衛作業單位代為清理。經確認,地鐵站出口圍墻內的保潔主體為軌道交通,圍墻外到寧波大學北門通道的保潔主體為寧波大學。目前,軌道交通和寧波大學已在地鐵站出口和通道上設置了垃圾桶,同時雙方也表示,將會加強此處的保潔力度。
此外,萬象華府一期雨污水混接污染周邊水體事件,已作應急處理,管道排查工作正在展開。目前管網問題仍在排查中,江北區住建部門將根據排查結果,提出工作要求,督促開發商盡快完善整改方案,由開發單位落實整改。
從源頭管控垃圾亂象
城市衛生質量代表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素養和城市品位,更事關市民生活舒適度與幸福指數。按照市委“六爭攻堅、三年攀高”決策部署,我市啟動“城鄉爭優”三年攻堅行動,其中的重要一環就是全面提升環境品質,打造宜居空間。
年初,市委市政府掀起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6月中旬,針對城市中經常出現的垃圾亂堆放等影響市容市貌的問題,市政府又組織召開專項治理工作現場推進會,為全市開展垃圾亂堆放問題專項治理作全面動員。
垃圾亂堆放為何屢禁不止,哪些地方又最容易成為“重災區”?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郊接合部、拆遷及待建在建工地、背街小巷等容易發生垃圾亂堆亂倒現象。
“這些區域的業主單位缺少有效監管機制,存在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履責不到位問題,當一些個人和單位為貪圖便利、節約成本,隨地亂扔或偷倒垃圾時,就容易形成‘破窗效應’,使原本較小的環境質量問題逐步演變為嚴重影響群眾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大問題。”這名負責人說,正是看到了“小垃圾大危害”,今年以來,我市已積極從制度層面“扎起籬笆”落實責任,從源頭減少垃圾問題的產生。
今年初,市住建委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交通委共同印發《寧波市工程建設及施工現場環境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重點破解建設用地及拆除工程、建設工程環境管理難問題。進一步明確:項目實施單位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完善“行業管理、屬地負責、社會參與”開發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5月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文明辦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落實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責任區管理制度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市容秩序管理,提高各部門和廣大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意識。
破解頑疾應打“組合拳”
“要杜絕垃圾亂象,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加強責任主體意識,齊抓共管。”寧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余寧認為,小到家庭、商戶,大到社區、街道,大家首先不能亂丟垃圾,并且應按規定做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對負責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問題不能一包了之,缺乏監管;同時各責任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也應對責任單位加強督導,及時消除問題隱患。
相關專業人士認為,要打贏環境衛生攻堅戰,必須使出一套“組合拳”。
首先,亂堆亂放問題要明晰責任。按照《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要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也就是俗話所說的‘誰家的孩子誰家抱’。”余寧解釋。
在此基礎上,余寧提出,城市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擴大巡查范圍,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力爭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確保環境衛生責任落實到位。
進一步落實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按照“統一部署、條線指導、屬地負責、單位落實”的工作原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商務委、市衛計委、市旅發委、寧波銀監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督導下屬單位和行業管理單位履行責任區管理制度。
切實落實“管行業就要管市容環境衛生”的要求。如對于建設工地的環境整治,要按照《寧波市工程建設及施工現場環境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由市住建委牽頭整治行動,負責國有土地上的拆遷工程、房屋建設工程整治工作的行業監管指導;市國土局負責建設用地“批而未建”、拆后土地“拆而未用”、集體土地上拆除工程整治工作的行業監管;市交通委負責交通工程整治工作的行業監管;市城管局負責市政及軌道工程整治工作的行業監管;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及所屬的地鐵上蓋房地產項目整治工作。其他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及時制訂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責任區范圍內的垃圾亂象問題及時處理。“對于產權多元的菜市場、集貿市場、商業廣場,還有住宅小區等委托物業管理的,責任單位行業管理部門也應承擔起相應巡查督查職責,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由于責任單位履責不到位,造成群眾反映強烈的垃圾亂堆放等問題,還需要屬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通過建立環境衛生巡查督查機制,確保各責任主體履行好保潔職責,形成合力,第一時間發現和受理問題,第一時間落實問題整改。
新聞1+1
亂堆亂放的垃圾誰來負責?
《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有管理責任約定的,從其約定。下列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道路、橋梁、公共廁所等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二)軌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公路、鐵路,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三)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園、綠地、廣場、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四)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五)各類市場、商業廣場、商店、超市、賓館、飯店、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六)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七)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負責;
(八)住宅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外的背街小巷,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
(九)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十)建設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產權單位負責;
(十一)報刊亭、電話亭、候車亭、戶外廣告等設施和空中架設的管線,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
(十二)化糞池、儲糞池,由產權單位負責;產權不清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王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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