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也是寶貴資源,破壞將被追究責任。6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氣象局相關負責人等對該條例進行解讀。
氣候資源是指可以被人類生產和生活利用的太陽輻射、熱量、風、云水、大氣成分等自然物質和能量。我省氣候資源豐富,僅各地每年接收的太陽總輻射能就相當于535億噸標準煤的能量。
今年5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作為第一部專門規范我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樹立正確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對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綠色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大對我省氣候資源的保護,條例作出了“在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或者氣候敏感區域內,劃定氣候資源保護區域,保護區域內不得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等多項規定,并對科學合理利用氣候資源作出相應規定。
條例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在氣候資源保護區域內批準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等行為之一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鏈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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