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城市綠化不留“空白”?如何鼓勵立體綠化、嚴禁破壞綠化行為?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寧波市城市綠化條例》對市民關心的問題作了規定。
昨天,寧波市城管局園林部門專門就《條例》將給城市綠化事業帶來的改變“劃重點”。據介紹,新《條例》共設六章,五十條。內容上與上位法規定保持一致,在理念和機制上進行了創新,突出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保障市民群眾參與與監督權利,增強政府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的主動性和實效性。
首先,新《條例》擴大了適用范圍,由“城市規劃區”擴大到“城市、鎮規劃區”,以適應城市化水平和城鄉一體化管理的需要。其中關于認養認管等形式參與城市綠化的具體辦法將會作進一步規定。
為增強綠化指標的實施效力,防止綠化指標的隨意調整和變相縮減,《條例》明確規定了城市綠化的總指標,即“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于45%,綠地率不低于3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2平方米”,并根據國家關于城市綠地分類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方面的綠化指標。此外,對部分附屬綠地的指標作了調整,例如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綠地率從以前的20%提升至35%、廣場用地綠地率不低于35%、立體綠化可折算綠地面積等。
城市建設中,道路兩側、高速公路匝道、高架出入口周邊、城市橋梁和高壓電線下方等空地容易成為綠化“死角”,部分閑置土地和政府儲備土地由于種種原因出現長時間荒蕪現象。《條例》對上述“空地”實施綠化作出規定:通過明確責任主體、采取“簡易綠化”等適當的措施途徑,保障城市綠化不留“空白”。
《條例》還進一步明確各類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人及其養護管理職責內容,對各種侵占、毀壞、損害綠地的行為作禁止性規定。同時,對依樹晾曬衣服、公園綠地水域內游泳等損害城市綠地的行為,新增了“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于破壞草坪、綠籬、花卉、樹木及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等損害城市綠地的行為,處造價一至二倍罰款,進一步增加違法成本,保護城市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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