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道路綠化景觀
公園綠道建設好了,綠化工程管理好了,花草樹木養(yǎng)護好了......城市綠化可以為溫州這座山水城市增添色彩和生機,也關系著老百姓的幸福指數。
從3月1日起,《溫州市城市綠化條例》將開始施行。《溫州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何亮點?記者對話市人大法工委、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相關人員,對《條例》亮點進行逐一詳細解讀。
亮點一、鼓勵認養(yǎng)城市綠地、樹木,享有冠名權
此次,條例規(guī)定市、縣(市、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是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綠化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規(guī)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林業(yè)、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綠化相關工作。
《條例》中提到,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yǎng)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yǎng)護工作。捐資、認養(yǎng)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亮點二、明確河道兩側建設公共綠地,打造我市江南水鄉(xiāng)風貌
條例規(guī)定除歷史文化風貌區(qū)域、安全需要等特殊情況以外,溫瑞塘河兩側應當建設公共綠地,其中,骨干河道沿岸每側不少于30米,重要河道沿岸每側不少于10米,一般河道沿岸每側不少于5米。
其他河道兩側公共綠地建設標準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亮點三、公共綠地建成后,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可隨意變更
條例明確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綠化工程、城市主干道配套綠化工程以及其他重要的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建成后,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建設單位或者養(yǎng)護管理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變更方案進行論證,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
亮點四、提倡立體綠化,美化城市環(huán)境
條例要求居住區(qū)內綠化布局,應當綜合考慮居住環(huán)境與采光、通風、居住安全等要求;居住區(qū)內的樹木生長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請求的,養(yǎng)護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組織修剪。
條例提倡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可以根據適宜性原則,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
亮點五、細化占用綠地許可條件,嚴格綠地占用
條例從申請原因、申請材料、申請期限、占用限制等方面對占用許可作出規(guī)定。要求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和期限占用,并在現場設立告示牌,向社會公示;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未經批準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不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和期限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每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臨時占用期滿后未及時清理現場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六、明確申請樹木砍伐條件,保護城市樹木
條例禁止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的,應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一)嚴重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二)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三)發(fā)生檢疫性病蟲害確實無法治理的;(四)因樹木生長撫育或者工程建設需要,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五)樹木已經死亡的。
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亮點七、禁止在綠地內停車、種菜等行為,保護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
條例禁止下列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一)依樹搭棚、架設天線,釘、拴樹木,剝刮樹皮,損害根系;(二)以水泥、瀝青等硬化樹穴,向樹穴傾倒熱水、有害物質;(三)在綠地內挖坑取土、堆物、停車、放牧、動用明火、開墾種植、傾倒廢棄物;(四)進入或者踩踏設有明示禁止標志的綠地;(五)在公園綠地內洗滌;(六)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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