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傳來消息:3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新修正的《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保領域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據悉,為了確保無縫對接該《辦法》,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和市審管辦泗門分中心環保窗口均組織工作人員學習《辦法》,并做好《辦法》宣傳落實工作。在學習中,他們發現新《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別于原《辦法》。
首先,新《辦法》取消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或審核等環評前置審批;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取消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審批等。其次,完善了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編制的形式、時限、程序等。如,規定建設單位要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建設單位網站、村(居)民委員會信息公告欄等公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并征求意見。再次,新《辦法》強化了從設計到驗收的全過程監管。如建設單位應依法將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環保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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