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批準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將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與原來施行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相比,新標準在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上將更加嚴格。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負責人表示,與原來的標準相比,新制定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在名稱、污染物范圍、污染控制項目和限值、分類管控要求等方面進行了修改。新標準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氨氮和總磷等6項指標;調整了船舶垃圾分類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明確了機器處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規范監測方法等。此外,新標準增加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記錄控制措施的規定。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適用于各種船舶,幾乎涵蓋除軍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航行水域橫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遠海,既有國內船舶,也有外國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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