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海鹽縣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廢水排放企業的監管,規范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根據海鹽縣環保局和海鹽縣水務集團近年來對企業排放污水的檢測情況,2018年,海鹽縣將繼續對70家重點監控企業開展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工作,致力打造“陽光排污口”。
實際上,海鹽縣環保局在2017年就開始著力推進重點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建設,第一批共涉及全縣造紙、印染、化工、電鍍行業的30余家企業,該項工作對企業排污口在設置位置、標識牌設置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已于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但重點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建設一直在路上。
“我們將根據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GB 15562.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號)等相關規定,扎扎實實開展重點監控企業排放口規范化建設。”縣環境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說,排放口應嚴格符合“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放口設置合理,污染物排放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公眾參與監督管理。
在規范設置排污口的基礎上,各重點監控企業在污染源廢水排放口要設置污水排放口標志牌,對于污水排放口或采樣點在廠界附近或廠界外的,標志牌就近設置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樣點附近醒目處;對污水排放口及采樣點采用開放性通道與廠區外界相連通的,要根據通道長度合理設置標志牌。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污水排放口附近醒目處或標志牌上設置電子顯示屏,在排污單位網站實時公布污水排放口水污染物在線監測數據及其他環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污染物排放口改造完成后需附帶建設照明、攝像監控等相關的輔助設施,視頻文件需上傳至環保局,不具備上傳條件的,需在本單位保存30天以上。排放井需加裝護欄或蓋板等安全防護設施,加裝蓋板的排放井需預留40厘米×40厘米的采樣孔。
“對重點監控企業實施排放口規范化建設,旨在確保公眾能有效監督企業的治污活動,確保環保執法監管人員能隨時采樣、隨時取證,確保責任明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效率,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治污責任。”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二批“陽光排污口”建設工作完成期限是2018年6月30日,環保部門將在此期間督促各企業按時完成排放口規范化建設工作,對未按規定整治到位的企業,依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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