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橋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楊某等人未編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在路橋區路橋街道皇家至尊KTV西邊山腳下投入廢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生產。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通過加工場南面的廢水溝流到雨水溝內,然后排到加工場外西邊的水坑。
經采樣檢測分析,該加工場場內廢水溝總鋅含量為145mg/L,總銅為28.8mg/L;場外西邊水坑采集的水樣總鋅含量為17.4mg/L,總銅含量為3.57mg/L。
該加工場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十五條,應依法追究楊某等人的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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