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關于率先在渤海等重點海域建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配套印發《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技術指南》,推動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率先在渤海等污染問題突出、前期工作基礎較好,以及開展“灣長制”試點的重點海域,率先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并逐步在全國沿海全面實施。
《意見》指出,要以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充分發揮各級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和積極作用,按照質量改善、政府抓總、陸海統籌、分步實施的原則,依循“查底數、定目標、出方案、促落實”的推進思路和實施步驟,推動總量控制制度在部分重點海域率先建立實施,不斷健全完善以保護生態系統、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的制度框架和標準規范,為在我國重點海域全面建立總量控制制度打下良好基礎。
《意見》明確,2018年,率先在大連灣、膠州灣、象山港、羅源灣、泉州灣、九龍江—廈門灣、大亞灣等重點海灣,以及天津市、秦皇島市、連云港市、海口市、浙江全省等地區,全面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渤海其他沿海地市全面啟動總量控制制度建設。2019年,渤海沿海地市全面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全國其他沿海地市全面啟動總量控制制度建設。2020年,全國沿海地市全面建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技術指南》規范了總量控制區域邊界確定、海域水質調查與評價、總量控制指標識別及水質目標制訂、陸源及海上污染物入海總量調查評估、污染物允許排放量計算、污染物削減總量分配及總量控制成效考核等技術流程和方法,用于指導我國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
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指出,總量控制制度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制度。國家海洋局還將出臺一系列支持措施,如對于建立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的地區,將在“藍色海灣”整治工程、海洋經濟示范區創建、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申報等方面予以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要求省級海洋部門加大資金和政策方面支持;要求局屬有關單位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實行對口指導幫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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