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吳振宇 通訊員 范躍紅 龔嬋嬋) 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啟動。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1月4日,該院印發《關于服務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依法開展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法律監督,全面開展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和費用賠償工作,防止“只賠償、不修復”或“只修復、不賠償”。據悉,這是全國檢察機關出臺的首個相關工作意見。
《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服務保障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全省檢察機關要大力支持行政機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積極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咨詢,依法協助行政機關開展調查取證、追繳賠償費用。
同時,檢察機關要依法積極開展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工作,對于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監管中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必要時,檢察機關應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于生態環境民事侵權行為,行政機關不起訴的,檢察機關要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生態環境公益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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