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辦法》正式印發。辦法提出,以環保部公布的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范圍為準,停止保護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已設礦業權全面退出保護區法定界線。
甘肅省要求,區分礦業權出資性質、勘查程度等因素,按照“共性問題統一尺度、個性問題一礦一策”的思路,分類實施、有序退出;充分尊重礦業權人正當訴求,合理補償礦業權人損失,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鼓勵礦業權人通過注銷、扣除方式退出保護區,尊重礦業權人意愿,先易后難,協商解決存在爭議。
甘肅將以2014年10月8日為節點,以劃定的保護區范圍為界限,對此前已設置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和此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全部退出。對保護區內已設置的礦業權采用注銷、扣除、補償3種方式分類退出,所有退出工作將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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