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事局印發《關于印發船舶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海南省主要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船上所有燃油設備應使用低硫燃油,以加強到港船舶燃油質量控制。
《通知》中明確,在海口、三亞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的基礎上,到2018年,在海南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實該項制度,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閉環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同時,要強化對到港船舶的現場檢查,對于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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