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縉云縣振達砂場在停產整治期間,擅自開工,利用原有的沉淀池沉淀污水,導致污水外溢。
經縉云縣環境監測站檢測,振達砂場外排污水的色度為100,懸浮物濃度為608mg/L,相當于標準限值的2倍與8.7倍。目前,縉云縣環保局已對振達砂場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縉云縣治砂辦將在三年內對全縣砂場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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