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5月27日訊(通訊員 黃建楓 衛佳鋒)近日,海鹽縣生態環境分局法規科、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澉浦分隊組成聯合服務組開展“以案釋法”普法服務。
聯合服務組在企業開展“以案釋法”普法服務
通過現場走訪講解,強化了企業的環保法律意識,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浙江榕蔭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前因廢氣治理設施與企業生產工藝不匹配,廢氣處理效果較差,也因臭氣問題多次被附近村民投訴。
經海鹽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企業因缺乏防護措施,致使大量惡臭氣體被無組織排放外環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相關規定,被海鹽縣生態環境分局作出行政處罰。
在浙江榕蔭新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服務組一行對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提升和涂料工序密閉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此外,服務人員還圍繞《浙江榕蔭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案》進行相關法條的解讀。
聽取服務人員的講解和建議后,企業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會進一步轉變環保觀念、壓實責任,繼續完善和維護環保設施,保護好生態環境。
浙江榕蔭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安裝運行催化燃燒(RCO)廢氣治理設施,確保廢氣收集后達標排放,并對生產線進行密閉整改,提高廢氣收集率,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
海鹽縣生態環境分局法規科科長韓飛說:“以現場走訪指導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講,能不斷提升‘以案釋法’工作質效,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及對法規政策的理解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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